作者:
委托代理人:
制片人: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 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 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一般一年左右)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报酬(在上述“转让费”之外)。
十一、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约责任:
1.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3.
十四、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作者(签字): 制片单位:
代理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挂: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挂: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已拍摄完成的电影《_________》(以下简称电影)的著作权人,甲方在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有意寻求影片发行单位公开发行影片;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取得电影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其有意发行甲方所摄制的影片;
甲方同意乙方发行其所摄制的电影《_________》;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制作单位及主创人员
本次发行影片的制作单位为_________,导演为_________,编剧为_________,主要演员为_________、摄像师为_________、录音师为_________、灯光师为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二条 影片长度
此次发行电影的播放时间为_________小时_________分_________秒。
第三条 发行区域
乙方此次发行电影的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城市。(下称发行区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发行区域外发行该影片。
第四条 发行期限
乙方发行影片的期限为影片在本合同确定的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持续_________天(下称发行期限)。
影片在发行区域内的首映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期限届满后继续在本发行区域内发行该影片。
第五条 独家发行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影片《_________》在_________的唯一发行放映单位,在授权之前至授权期限内不得出现影片《_________》的发行和放映。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 版权费用及支付
乙方发行电影片应当向甲方支付买断发行版权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付30%,放映前_________日再付40%,余额30%在发行放映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费用划至甲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帐户号:_________。
滞纳金:如乙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甲方可按日计应付款项的5‰,向乙方追缴滞纳金。
第七条 资料交付及归属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影片的拷贝以及影片发行所必须的全部素材和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影片发行所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应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发行期限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其归还甲方,归还所产生的费 用由乙方承担,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折价赔偿;若乙方想保留相关素材和资料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_________ 元,从而取得影片所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所有权。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在电影片首映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出版电影片的音像制品;亦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将电影片通过电视(有线、无线)、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进行播放。
2、乙方在影片的宣传、推广中,甲方对乙方的相关活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并按照的乙方的要求,向其提供所需要的与影片相关的资料。
3、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发行期限结束之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参加电影节或电影展除外。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_____日内与其他电影发行单位进行私下交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其他发行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必须保证影片拷贝在放映前3天到位。在发行过程中,争取2部拷贝发行放映。
6、甲方有权利对发行放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有义务进行指导。
7、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济经营活动(市场化运作)。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本次发行的电影仅限于在影院放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对电影片进行播放。
2、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适用于电影院发行放映的电影片底片、样片或拷贝等素材和资料,但乙方应确保所有素材和资料不被非法复制。
3、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不得在发行区域内同时发行与该电影片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电影片。
4、经享有独立著作权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的授权,乙方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但仅限于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电影片进行除电影院放映之外的其他处置,如对电影片进行音像制品出版、将电影改编或拍摄为电视剧或话剧、广播剧等,乙方未经独立的著作权人许可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使用影片中的音乐作品,包括片头、片尾音乐、画面同步音乐等。
6、在发行期限内,乙方应对在影院放映的影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他人对电影片进行偷录、偷拍,制作盗版制品。
7、在乙方发行电影片之前,甲方应获得电影片文学剧本及乐曲演奏、片头、片尾音乐演唱者、词作者等的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书面授权,以确保相关人员不会向乙方主张任何形式的权利。
8、发行放映活动由甲方授权乙方完全市场化运作,对外宣传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进行开展,在所有对外宣传媒介一律以两家名义进行。
9、乙方可寻求合作伙伴进行宣传运作。
第九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
乙方有权采用电影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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